近日,建湖法院运用行政案件诉前调处机制妥善处理戴某不服建湖县交通运输管理处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行政处罚六起系列案件。

 

原告戴某系苏J96806等六辆大客车的实际所有人,因其所有的客车涉嫌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被建湖县交通运输管理处的行政执法人员查获,该处遂依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六辆违章停靠的车辆分别作出六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决定予以处罚3000元,并责令即日改正。戴某不服,认为该决定“程序违法,认定违法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向建湖法院提起诉讼。

 

因该案涉及六辆营运车辆的运输经营,为防止给经营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该院启动行政案件诉前调处机制,及时与县运管处沟通协调,并对戴某做好法律释明工作,通过不懈努力,戴某申请提出撤回对县运管处的行政诉讼。该六起不服行政处罚案件的妥善处理,既维护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威,又融洽了官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