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家空调声音那么大,我觉都睡不好,你们物业不管,我为什么还要交物业费?”无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怎么给刘阿婆说道理,刘阿婆总是以这个理由回绝。眼看大半年都过去了,刘阿婆始终加持己见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今年九十高龄的刘阿婆身体硬朗。因子女都在外地工作,不愿离开无锡的刘阿婆独自居住在60平的房屋内。本应开开心心安度晚年的刘阿婆却在去年夏天被隔壁邻居家的空调外机声音吵的睡不着觉,甚至失眠。经上门协商,宋女士家表示家里刚有小孩,夏日炎炎,不可能不开空调。这样的答复让刘阿婆心里堵得慌。“难道我得忍一夏天的空调声?”想到此处,刘阿婆便决定去找物业,物业管理人员表示会出面调解此事。但一个星期过去了,空调仍天天开着,丝毫没有改变的意思。随着天气越来越热,宋女士家的空调不但晚上开白天也开。见物业调解不了此事,刘阿婆一气之下拒交物业费。

 

“空调外机就在我房间旁边,等天气一热宋女士家还是会开空调的,是物业不履行职责在先,收了钱怎么能不做事呢?”在庭上,刘阿婆生气地说道。为此,刘阿婆决定不交物业费来表达自己的不满。

 

经法院审理查明,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业主应按规定交物业管理服务等费用,刘阿婆已多月未缴物业管理费共计700元。法院认为,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应当根据合同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故最后判决刘阿婆支付700元物业费。

 

承办法官认为,刘阿婆提出要解决邻居空调室外机影响其生活的问题后才缴纳物业费的意见,属相邻纠纷,与此案无关,但物业公司可在职责内予以协助及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