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法院对年底不立案说“不”
作者:陈向东 顾建兵 发布时间:2012-11-13 浏览次数:586
为了依法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理诉权,11月12日,南通中院发出《关于严禁年底不立案、拖延立案的通知》,欲从根本上杜绝一些法院年底不立案的怪现象。
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应当依法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各法院不得为了提高结案率,在年底规定截止期限前拒收立案、延期立案,或动员当事人撤诉、擅自中止案件诉讼等。对于起诉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补充;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要向当事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其正确起诉;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的案件,应当建议其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