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为我们讨回了公道。”董某从法官手中接过交通事故的赔偿款,不禁感动地热泪盈眶,因为他明白这些钱款来得并不容易,凝聚着执行法官辛勤的汗水,提醒了法官对群众的拳拳之心。

 

2010年中,董某等人与阜阳某物流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宜兴法院审理,判决物流公司支付董某等人赔偿款12万余元。物流公司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被驳回。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物流公司不但没有及时按照判决进行赔付,还趁着上诉期间偷偷地从保险公司领取了16万余元的保险理赔款。当法院执行人员赶赴流公司在安徽的营业点时,公司人员又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面对仅有的一间租来的办公室,执行法官也只能尽力争取当地有关部门的配合,先行对本案事故车辆实施查封。

    

虽然首次异地执行无功而返,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通过多点布控,法官终于成功发现并查扣了物流公司名下的事故车辆。得知车辆被扣,该公司心急如焚,暗中指使人员到法院纠缠闹事,谎称该车已转卖他人,要求法院赶快放车。不想他们拙劣的伎俩早已被执行人员识破,法官严正告诫他们,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不容践踏,物流公司应立即自觉履行义务,否则将由法律强制其履行。在法律的威慑下,物流公司最终认清了现实,如期付清了全部执行款项,事故的伤者也得到了及时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