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调查
作者:谢兆鹏 蒋敏 发布时间:2012-11-12 浏览次数:760
沭阳法院以2011年及2012年前三季度的涉少刑事案件为基础,对涉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专题调研,发现目前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急增,应引起重视。
一、犯罪特点
1、犯罪数量急剧增多。2011年,该院共审结涉少刑事案件99起,判处未成年犯罪139人。其中,涉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44起51人,平均每个季度11起13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总人数的44.44%和36.69%。2012年前三季度,该院共审结涉少刑事案件71起,判处未成年犯罪123人。其中,涉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55起87人,平均每个季度18起29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总人数的77.46%和70.73%。通过对比不难发现,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呈急速增长的趋势。
2、犯罪类型较为集中。2011年,该院判处涉农村留守未成年人“两抢一盗”等侵犯财产性犯罪17起23人,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犯罪案件21起22人,分别占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和人数的38.64%、45.10%,47.73%,43.14%。2012年前三季度,该院判处农村留守未成年人“两抢一盗”等财产性犯罪案件17起23人,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犯罪案件27起55人,分别占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和人数的30.91%、25.84%,49.09%、61.80%。通过分析发现,2011年,涉农村留守未成年人“两抢一盗”、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犯罪占犯罪案件数和人数的86.37%、88.24%,2012年前三季度,上述犯罪占其案件数和人数的89%、87.64%。
3、暴力性犯罪激增。2012年前三季度涉农村留守未成年人“两抢一盗”等财产性犯罪和去年总数持平。2011年,该主体故意伤害犯罪案件3起3人,占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和人数的6.82%、5.88%;而2012年前三季度,该主体故意伤害犯罪案件9起9人,占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和人数的16.36%、10.10%,按季度算,此类犯罪在2011年每季度为0.75件和0.75人,而2012年前三季度,此类犯罪为每季度3起3人,急剧增加。与去年相比,今年前三季度该主体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犯罪增加了6起33人。
4、共同犯罪增多,集中为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犯罪。在2011年,涉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犯罪案件21起22人,平均每起案件约有1.05个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参与犯罪;2012年前三季度,该主体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犯罪案件27起55人,平均每起案件约有2.037个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参与犯罪,共同犯罪明显增多。
5、犯罪主体文化程度偏低。通过对2011年及2012年前三季度统计,该院受理的涉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中,小学文化的占15.82%,初中文化的占58.99%,高中与中专文化的占24%,大专文化的占1.44%。由此可见,在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初中生所占比例最大,文化程度偏低。
6、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多为冲动型犯罪。在该院审理的涉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最大比例的聚众斗殴犯罪均因一些小事发生口角而导致斗殴;故意伤害等其他暴力犯罪也仅因为被告人的一时气愤;在侵犯财产犯罪中,有的是受了他人教唆,有的是一时见钱眼开,均为临时起意。案发后大部分未成年人均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投案自首。由此可见,其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二、原因分析
1、主体的特殊性。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但同样处于由少年向青年过渡的年龄,身体发育与心理变化促使他们渴望独立的愿望异常强烈,并以对成人社会的反抗方式表达出来。大部分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文化修养素质差,法制观念淡薄,致使其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引诱,价值观念易被扭曲,自制能力差,致使其更容易产生叛逆与反抗心理,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教育缺失。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父母忙于生计,长期在外务工,其客观上缺乏对子女的亲情关爱;加之其教育观及方法存在偏差,存在“树大自然直”等错误观念,甚至纵容庇护子女的不良行为,养成孩子好逸恶劳、自私任性、骄纵霸道等性格,致使子女道德水平滑坡,一步步坠入犯罪深渊。
3、学校教育失当。一方面,部分学校盲目追求高升学率,“口号很好,做得很少”是当前学校对学生道德、法律知识教育的真实写照。部分学校所开设的法律课程形同虚设,大部分学校甚至未开设法律课程,导致学生缺乏必要的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另一方面,一些学校对“问题学生”更是不管不问,经常出现“上课坐最后一排,学后自由安排”的现象,致使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放学后无人管教。
4、社会不良风气侵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盲目追求物质生活享受等不良风气在社会上蔓延,使部分未成年人形成了畸形的价值观念和心理需求,加之受社会不良青年影响,使他们掉入“偷、摸、扒、抢”的旋涡,既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对策建议
1、扩大当地就业,保障家庭管教。在苏北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当地就业机会较少,父母需外出打工维持家庭生计,从而失去管教孩子的基础。因此,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就业机会,如大力发展“三来一加”等乡镇企业,促使其在家乡就业,保障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掌握子女的思想动态,给予子女更多感情支持,对子女行为作出正确引导,履行作为子女第一老师的职责,为子女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2、转变教育理念,强化学校教育。学校应转变重升学率、高分数,轻德育教育理念,做到“德学并重”。一方面,加强对农村留守学生的关爱,填补其失去的亲情;加强对“问题学生”的管教,防止其坠入犯罪的深渊。另一方面,学校及教师应保质保量上好法制课,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3、建立共建机制,强化法制宣传。公、检、法、司应形成合力,联动开展“法制共建”活动,定期组织资深法官、检察官、民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进校园,立足工作特点,从不同角度开展以案讲法、专题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学法用法水平,有效预防违法犯罪。
4、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防控机制。公安机关应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教唆犯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净化学校周边环境,检察机关应加强对微罪免予起诉的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法院应构建审教一体化机制,成立单独编制的少年审判庭,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推行专业化审理,使法官有更多的精力去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减少重新犯罪;配合有关部门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及违法记录密存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违法犯罪记录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