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以2011年及2012年前三季度的涉少刑事案件为基础,对涉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专题调研,发现目前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急增,应引起重视。

 

一、犯罪特点

 

1、犯罪数量急剧增多。2011年,该院共审结涉少刑事案件99起,判处未成年犯罪139人。其中,涉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4451人,平均每个季度1113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总人数的44.44%36.69%2012年前三季度,该院共审结涉少刑事案件71起,判处未成年犯罪123人。其中,涉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5587人,平均每个季度1829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总人数的77.46%70.73%。通过对比不难发现,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呈急速增长的趋势。

 

2、犯罪类型较为集中。2011年,该院判处涉农村留守未成年人“两抢一盗”等侵犯财产性犯罪1723人,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犯罪案件2122人,分别占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和人数的38.64%45.10%47.73%43.14%2012年前三季度,该院判处农村留守未成年人“两抢一盗”等财产性犯罪案件1723人,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犯罪案件2755人,分别占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和人数的30.91%25.84%49.09%61.80%。通过分析发现,2011年,涉农村留守未成年人“两抢一盗”、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犯罪占犯罪案件数和人数的86.37%88.24%2012年前三季度,上述犯罪占其案件数和人数的89%87.64%

 

3、暴力性犯罪激增。2012年前三季度涉农村留守未成年人“两抢一盗”等财产性犯罪和去年总数持平。2011年,该主体故意伤害犯罪案件33人,占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和人数的6.82%5.88%;而2012年前三季度,该主体故意伤害犯罪案件99人,占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和人数的16.36%10.10%,按季度算,此类犯罪在2011年每季度为0.75件和0.75人,而2012年前三季度,此类犯罪为每季度33人,急剧增加。与去年相比,今年前三季度该主体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犯罪增加了633人。

 

4、共同犯罪增多,集中为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犯罪。在2011年,涉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犯罪案件2122人,平均每起案件约有1.05个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参与犯罪;2012年前三季度,该主体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犯罪案件2755人,平均每起案件约有2.037个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参与犯罪,共同犯罪明显增多。

 

5、犯罪主体文化程度偏低。通过对2011年及2012年前三季度统计,该院受理的涉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中,小学文化的占15.82%,初中文化的占58.99%,高中与中专文化的占24%,大专文化的占1.44%。由此可见,在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初中生所占比例最大,文化程度偏低。

 

6、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多为冲动型犯罪。在该院审理的涉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最大比例的聚众斗殴犯罪均因一些小事发生口角而导致斗殴;故意伤害等其他暴力犯罪也仅因为被告人的一时气愤;在侵犯财产犯罪中,有的是受了他人教唆,有的是一时见钱眼开,均为临时起意。案发后大部分未成年人均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投案自首。由此可见,其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二、原因分析

 

1、主体的特殊性。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但同样处于由少年向青年过渡的年龄,身体发育与心理变化促使他们渴望独立的愿望异常强烈,并以对成人社会的反抗方式表达出来。大部分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文化修养素质差,法制观念淡薄,致使其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引诱,价值观念易被扭曲,自制能力差,致使其更容易产生叛逆与反抗心理,走上犯罪道路。

 

2、家庭教育缺失。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父母忙于生计,长期在外务工,其客观上缺乏对子女的亲情关爱加之其教育观及方法存在偏差,存在“树大自然直”等错误观念,甚至纵容庇护子女的不良行为,养成孩子好逸恶劳、自私任性、骄纵霸道等性格,致使子女道德水平滑坡,一步步坠入犯罪深渊。

 

3、学校教育失当。一方面,部分学校盲目追求高升学率,“口号很好,做得很少”是当前学校对学生道德、法律知识教育的真实写照。部分学校所开设的法律课程形同虚设,大部分学校甚至未开设法律课程,导致学生缺乏必要的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另一方面,一些学校对“问题学生”更是不管不问,经常出现“上课坐最后一排,学后自由安排”的现象,致使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放学后无人管教。 

 

4、社会不良风气侵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盲目追求物质生活享受等不良风气在社会上蔓延,使部分未成年人形成了畸形的价值观念和心理需求,加之受社会不良青年影响,使他们掉入“偷、摸、扒、抢”的旋涡,既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对策建议

 

1、扩大当地就业,保障家庭管教。在苏北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当地就业机会较少,父母需外出打工维持家庭生计,从而失去管教孩子的基础。因此,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就业机会,如大力发展“三来一加”等乡镇企业,促使其在家乡就业,保障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掌握子女的思想动态,给予子女更多感情支持,对子女行为作出正确引导,履行作为子女第一老师的职责,为子女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2、转变教育理念,强化学校教育。学校应转变重升学率、高分数,轻德育教育理念,做到“德学并重”。一方面,加强对农村留守学生的关爱,填补其失去的亲情;加强对“问题学生”的管教,防止其坠入犯罪的深渊。另一方面,学校及教师应保质保量上好法制课,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3、建立共建机制,强化法制宣传。公、检、法、司应形成合力,联动开展“法制共建”活动,定期组织资深法官、检察官、民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进校园,立足工作特点,从不同角度开展以案讲法、专题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学法用法水平,有效预防违法犯罪。

 

4、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防控机制。公安机关应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教唆犯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净化学校周边环境,检察机关应加强对微罪免予起诉的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法院应构建审教一体化机制,成立单独编制的少年审判庭,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推行专业化审理,使法官有更多的精力去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减少重新犯罪;配合有关部门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及违法记录密存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违法犯罪记录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