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法院针对近期国内多起公告缺席判决离婚案件受非议的情况,专门建立“四个必须”的审查把关机制,切实保障缺席判决离婚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果。

 

受理必须严格条件。为避免出现法院确实无法直接送达,而公告内容当事人确实难以知晓的情况,该院要求,离婚案件如被告方户籍不在本地,原告必须提供本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暂住登记证明和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基层组织证明,否则原则上均不予受理,从而在源头上防止在一方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启动离婚诉讼。

 

送达必须穷尽措施。在邮寄无法送达的情况下,该院要求尽可能采取到当地直接送达或者委托当地法院送达的措施,即使采取在报纸上公告的方式,也必须在受送达人住所地、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亲朋主要聚集地点张贴公告,告知本院已经受理和已经在报纸刊登公告的内容,劝导受送达人主动到法院参加诉讼。

 

调查必须深入基层。该院要求法官从被动审查证据材料转变为主动到基层走访座谈,一方面通过对知情人的调查掌握案件事实,另一方面在调查过程中向受送达人的亲朋宣传法律规定,动员他们劝导当事人主动参与诉讼。要求必须完成对缺席方所在基层组织或所属单位,以及受送达人紧密邻居的两份调查笔录,否则不允许作出缺席离婚的判决。

 

判决必须从严审查。对公告后缺席审判的离婚案件,必须对照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尤其对于是否分居满两年,必须结合法院的调查取证,而不是单纯根据当事人一方的陈述与举证作出相关判断,在没有相关证据佐证的情况下,绝不允许草率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