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红杏出墙丈夫怒砍第三者
作者:殷波 发布时间:2011-06-10 浏览次数:369
睢宁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本案是由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被告人孙某一时激愤,将第三者梁某砍成轻伤,自己也难逃法律制裁。
被告人孙某之妻与本村村民梁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08年1月31日晚,被告人孙某外出回家后,发现其妻子不在家中,便在家中喝酒等候,后见妻子与梁某一同返回,心生恨意,遂持菜刀砍击梁某,致梁某头面部及左上肢、左下肢皮肤裂伤。经鉴定,梁某的损伤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孙某电话报案,并在家中等候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孙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害人梁某有一定的过错,案发后,被害人梁某也能够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孙某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