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提出分手 男友盗窃报复
作者:郭奎 马柏华 发布时间:2011-06-10 浏览次数:345
对女友提出分手不能正确对待,采取盗窃女友财物的方式进行报复,近日,被告人王某某因盗窃罪被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0年7月,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袁某某经他人介绍相识,成为男、女朋友。期间,被害人袁某某将其租住地的钥匙一把交给王某某。2010年10月份左右,因感情不合,袁某某提出分手并要回钥匙。王某某一时难以接受,没有答应袁某某分手的要求并伺机进行报复。2011年3月11日晚,王某某驾驶轿车到袁某某租住地,乘屋中无人之机,利用以前配制的钥匙打开房门,在卧室内将袁某某所有的黄金项链、吊坠等价值12025元的财务偷走。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的亲属已退还赃款并赔偿了损失,获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案发后已向被害人退还赃款、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并当庭自愿认罪、悔罪,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