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酒后乱打人 寻衅滋事获牢刑
作者:成正宜 发布时间:2011-06-10 浏览次数:301
近日,盐都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作出了判决,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一年。笔者深入了解得知,被告人王某是一名城管人员,执法者以身试法,到底是什么在作祟呢?
2011年3月4日,王某殴打被害人凡某、侍某和张某等人,致凡某面部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侍某左眶部挫伤伴左侧筛内侧壁骨折构成轻伤。据了解,被害人与王某无冤无仇,为何会无缘无故遭到殴打呢?后得知,被告王某因为饮酒过度,意识不清醒,遂殴打了被害人。法院以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一年。
承办法官提醒:酒可以助兴,亦可以乱性,应当适可而止。身为执法者,本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却知法犯法,更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