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称每月要还房贷 拒绝增加儿子抚养费
作者:刘彦丽 发布时间:2011-06-10 浏览次数:590
父亲月工资收入近5000元,但给儿子的抚养费还是五年前离婚时的标准。前妻认为抚养费过低要求增加,父亲说自己虽然收入高,但要还房贷,还有个人借款没有归还,拒绝增加。近日,无锡无锡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判决父亲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增至950元。
五年前,陈宇生和妻子徐静因感情破裂,经无锡北塘法院判决离婚。当时他们的儿子才四岁,当时夫妻两个也争过儿子的抚养权,最终法院认为孩子年纪还小,而且随徐静生活的时间比较长,徐静是老师,对孩子的教育也比较有利,因此判决儿子由徐静抚养,陈宇生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后来,徐静一直抚养儿子,也没有再婚,现在,儿子也上了小学,徐静越来越觉得,陈宇生支付的600元抚养费捉襟见肘。徐静自己的收入也不高,她就找陈宇生商量能不能适当增加一些抚养费。但离婚后,两人的关系一直都不好,陈宇生一口就拒绝了。无奈之下,徐静向北塘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每月抚养费增加至2500元。
法庭上,徐静提供了无锡市统计局的一份证明,说每月600元的抚养费已经远低于无锡市人均居民支出水平,但是陈宇生也出示了自己每月要还房贷将近3000元的证明,还有借别人五万元的借条。
“我经济收入是比较高,但收入高不代表我要承担更多的抚养义务,如果再增加抚养费,我自己也无法生活了。”法庭上,陈宇生这样说。
无锡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离婚时确定的每月抚养费600元的标准确实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徐静的要求合理,陈宇生说自己有购房贷款和个人借款未偿还,不应该成为拒绝支付亲生子女抚养费的理由。因此判决陈宇生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950元。(文中所用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