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四个强化“推进诉讼诚信体系建设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11-06-10 浏览次数:284
今年以来,丰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三个强化”措施,扎实推进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全力化解“执行难”,取得了良好成效。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诉讼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机制的指导、协调、监督,为机制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详细规定了诉讼诚信体系的概念和适用范围、诉讼诚信系统的启动和信息采集、信息的应用以及机制运行保障等,使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化、规范化、制度化,保障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强化院司法公开,通过健全诉讼服务机制和涉诉民意沟通表达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使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从而更加理解和信任司法。
强化沟通协调,加强与银行、工商局、国土局、建设局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完善各部门之间的诚信信息交换机制,实现诚信信息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制不守信当事人的活动空间,从而督促当事人诚信守法,使“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