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法院“四项措施”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作者:徐庆兵 发布时间:2011-06-10 浏览次数:302
为防范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邗江法院着力将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摆在工作首位,不断创新矛盾化解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取得新发展。
强化民情收集,争取工作主动。构建法庭、驻村法官工作室、民调联络员三级网状民情收集机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把不稳定苗头纳入视线,提前司法介入,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今年来,有效化解了76家小电镀生产企业因污染与周边群众的矛盾纠纷案。
注重资源整合,形成化解合力。人民法庭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力量,法官通过进企入户,与群众谈心交朋友,及时了解社情、民情和社会矛盾动态。同时注重整合资源,联合司法所、居委会、村委会等民调组织开展“三调联动”,做到有事早沟通、早协调、共商对策,防止和减少普通民事纠纷的升级演变。
增强敏感程度,强化规范司法。坚持在接待服务群众、法律咨询、调解民事纠纷、立案、开庭、执行工作的每个环节都注重落实规范,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原则,特别是涉及敏感人群的事(案)件,切实增强敏感性,做到反应快,处置快,程序规范、言语文明、入情入理。
创新工作机制,提升调解实效。在调解工作中,坚持运用“以案析理,以点连线、以线成片”工作思路,在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参与化解纠纷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社区、村庄“五老调解工作室”(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战士、老模范)、“涉外来人员司法服务联系点”、“行业调解协会”等工作机制,不断扩大司法调解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