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在贯彻《人民调解法》,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驻庭调解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现行人民调解员驻庭参与调解工作机制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为此,该院认真调研分析,积极寻求解决对策。

 

一、存在问题

 

1、责任意识有待加强。部分人民调解员有畏难情绪,在诉前调解案件中,遇到困难时,容易缺乏信心。由于对案件由诉前调解转入诉讼程序缺乏具体规定,他们往往自行决定将案件流转法院立案部门,导致某些案件的调解流于形式。

 

2、工作能力有所欠缺。由于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多,加之案件类型日趋复杂,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多为退休老同志,知识更新往往不及时,调解时能力有所欠缺,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推进。

 

3、管理措施没有跟进。人民调解员驻庭调解处于起步阶段,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并未对诉前调解工作作出相应的系统管理,导致无法利用管理模块统计调解天数、案件进展、调限催结等重要指标,使得少数案件久调不决。

 

4、考核体系尚未健全。人民调解员驻庭调解缺少成熟的考核体系,目前只能以固化指标来考核。而以案件调解数量为主导的考核,导致部分人民调解员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和社会效果,与设立人民调解员制度的初衷相悖。

 

二、对策建议

 

1、严格选拔。通过科学、民主、公开的方式,选拔一些综合素质好、社会威望高、公益性强,有一定时间保障的退休干部、教师及其他行业的专业人才充实到人民调解员岗位上,促使人民调解员队伍更加优化和规范,促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加有序和高效。

 

2、强化管理。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厘清关系、各司其职,各自从业务与行政上双管齐下,对接管理人民调解员。人民法庭的驻庭调解工作,可由人民法庭代表法院进行常态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动态管理,从而实现两种管理的最佳结合。

 

3、定期培训。定期为人民陪审员发放法律书籍、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有计划地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专门邀请调解能手进行授课,通过网络将讲课视频和资料提供给人民调解员。人民法庭利用庭务会、驻庭机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

 

4、科学考评。逐步建立星级人民调解员激励机制,将人民调解员的有限补助与星级人民调解员的无尚荣誉相衔接。如定期评比人民调解员之星、调解能手等;同时将案件当事人对调处工作反馈的意见、调解协议内容制作是否规范、调解不成进入诉讼后承办案件法官的对调解工作的客观评价等纳入考评体系中,对不适合岗位的人民调解员及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