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进错包厢 惹来数人殴打
作者:王娟 发布时间:2011-06-09 浏览次数:304
因自己的一次失误,惹来数人殴打,徐某和他的同事周某可谓“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2009年1月2日晚,徐某和周某二人到金湖“天河洗浴中心”洗澡。因自己大意,开错了包厢门,碰巧看见刚洗完澡的殷女下身没穿衣服。当徐某二人尴尬道歉,赶紧退出包房之际,殷女的男友董某(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8年2月20日被金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遂叫来其兄弟数人,对徐某二人进行殴打,致徐某四根肋骨骨折,周某脾挫裂伤。经鉴定,二人的损伤均为轻伤。
金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事后董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在羁押期间表现较好,应当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董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前聚众斗殴罪所判有期徒刑二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