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进“债务人”的房子,本为等他现身还债,不料却等来官司,原来房主另有其人。尽管法官反复做占有人的工作,占有人却拒绝搬迁,原来他已倾家荡产。在法院的协调下,好心的房主同意让这位“可怜的债主”再住一年。118日,苏州吴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占有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本火药味十足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本想做股东分“红利”,不料借款打了水漂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老赵一家来自河南,在吴江打拼数年,终于有点小积蓄。2008年,老赵结识了开担保公司的杨老板,杨老板说他正在筹集资金,让老赵把钱借给他,他可以每年付给老赵不菲的“红利”,这样相当于老赵也当上了公司的股东。老赵虽然心动但还是有些不放心。杨老板于是向老赵保证,如不能还款,则将公司的房子抵给老赵。老赵便不再犹豫,跟老婆商量后,将全部积蓄11万元全部借给了杨老板。然而没过多久,杨老板筹集的资金被他挥霍一空,杨老板本人因为抽逃资金被法院判了刑,担保公司也倒闭了。

 

本想坐等还债,却住进了他人房子

 

担保公司的倒闭让老赵一家顿时六神无主,突然老赵想到了杨老板给他的承诺——如不能还款便将担保公司的房子抵给他。于是老赵一家人都住进了担保公司的房子里,心想只要住着不走,总有一天杨老板会把钱还给他,结果这一住就是两年。两年间,杨老板已经出狱,但身背上千万债务的他只得到处避债。

 

但老赵也没有想到,担保公司的房子原本就是杨老板租用的,后来房子几经转手,房主已经变成了大元公司。大元公司之所以买下这房子也是因为面积大、店面多,有厂房又有仓库,容易出租,却不想房子里还住着“钉子户”。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老赵一家搬走,同时赔偿其租金等经济损失。

 

补牢未晚得到宽容:房主同意老赵再住一年

 

法院受理后多次前往老赵的住处做他们一家的思想工作,对其明理晓法,但老赵一家态度坚决:什么时候拿到钱什么时候搬!甚至一度持刀对峙。开庭前,法官再次做老赵的工作,并拿出其他债主起诉杨老板的案例,告知其可以拿借条到法院起诉。老赵拿出借条,法官却发现出具借条人并非杨老板本人,而是一个东北女子,于是告知老赵除非杨老板本人出面追认该债务,否则老赵要到东北去起诉,并告知其一些维权的注意事项。

 

虽然认识到自己的方式不对,但老赵说自己全部的积蓄都借给了杨老板,这两年坐等杨老板还债,不仅花费了大量的精力,更是让家庭不堪重负,现在仅靠自己打点零工维持全家生活,如全家搬出去,无处落脚,不仅经济上雪上加霜,对两个孩子的学业更是极为不利。况且用法律手段追讨债务尚需时日,还是不肯搬迁。

 

考虑到这种情况,法官便与大元公司协商。大元公司对老赵的处境也颇为同情,于是同意老赵在不影响其出租并保证安全居住的情况下让老赵一家再住一年,给予其维权的时间,同时也放弃向老赵主张经济损失的请求。

 

本案虽然通过协商得到了解决,但老赵面临的困境仍没有彻底解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借款时应注意保留证据,如有担保应书面约定,抵押应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借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债权人应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切不可非法维权,否则可能承担侵权责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