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悦:立足“六个注重” 做好法院群众工作
作者:李悦 发布时间:2011-06-09 浏览次数:818
人民法院抓好执法办案、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过程,就是做群众工作、维护群众利益的过程。可以说,人民法院既是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但是,人民法院如何做好群众工作,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有所作为,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笔者认为,做好新形势下法院群众工作,必须立足“六个注重”:
一是注重理念先行,加强对干警群众观的再教育。要根据“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扎实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使干警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事事、处处、时时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重,时刻把人民群众的需要视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标准,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求、必有所为;民有所忧、必有所谋。同时,组织干警从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认真分析查摆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法院群众工作机制。
二是注重能动司法,正确处理好当事人具体权益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是当事人权益的简单堆积,具有整体性和根本性。就人民法院的工作而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通过无数当事人的具体权益表现出来的。因此,做好法院群众工作,必须坚持能动司法,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努力寻找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最佳结合点,实现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有机统一,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注重优质办案,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根据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切实履行审判职能,扎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继续贯彻严打方针,突出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涉众性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妥善审理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涉诉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好行政诉讼案件,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维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改进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坚决杜绝消极执行、不当执行和违法执行现象,努力使赢了官司的当事人能尽快实现权利。
四是注重司法为民,让司法方式最大限度地适应社会和适应群众。从司法服务的细节入手,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更加方便地行使诉权,更加便捷地参加诉讼,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正高效。进一步创新诉讼服务方式,为人民群众和当事人提供开放式、全方位、多渠道的诉讼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推进诉调对接,尽可能地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完善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执行救助专项资金、涉诉信访终结案件救急资助、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等制度,努力帮助涉诉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五是注重司法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切实落实好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六个方面的全面公开要求,形成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的工作态势。不断创新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制,主动、经常、深入地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宣传审判工作、遏制司法腐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机制、培训机制、程序保障机制、监督考评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升案件陪审率和陪审效果。
六是注重队伍建设,提高干警做好新形势下涉诉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干警的培训力度,将提高干警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作为培训重点,引导干警争当“平民法官”。有计划地安排年轻干警到人民法庭“摸爬滚打”,到信访立案接待窗口轮岗体验,不断积累解决新矛盾、新问题的经验,增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本领。进一步深化“审务五进”活动,鼓励干警与群众面对面地打交道,在实践锻炼中了解民情、磨练意志、改进作风、增长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