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法院先予执行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作者:孙恒俊 发布时间:2011-06-09 浏览次数:312
日前,宜兴法院法官辗转两省六地区,对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先予执行,为辖区企业挽回损失120万元。
2011年3月28日,宜兴某知名钢机企业与广州物流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一份,将140多吨钢构件委托运至陕西县。广州物流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托给六个运输公司,分八辆车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因处理道路运输限高限行问题时涉及的费用无人承担,驾驶员与广州物流公司产生争执,八辆车驾驶员将货物擅自运回安徽,私自扣留在怀远、利辛货场。在与八车驾驶员协调未果的情况下,该企业及广州物流公司诉至宜兴法院。
受理此案后,宜兴法院高度重视,立即联系六个运输公司及八车驾驶员,法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赶至周口、亳州、阜阳、利辛、怀远、蚌埠两省六个地区,将被扣钢构件及涉案货运车辆先行予以查封保全。原告方企业承接国家重点工程,货物被扣留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进度,产生巨大损失。为此,法院接受原告申请,抽调骨干警力组成执行小组,赶赴安徽对案件进行先予执行。5月22日,执行小组来到怀远和利辛货场进行现场调查摸底。考虑到钢构部件体积大、重量大、作业时间长等特点,执行小组一方面积极寻求当地法院的配合,一方面派出干警冒雨维持货场秩序,防止发生突发事件。经过几个小时的不懈努力,终于将百余吨钢构件顺利装车,安全运送至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