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三个层面”释法答疑效果明显
作者:邵海林 发布时间:2011-06-08 浏览次数:254
为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年初,丰县法院专门出台了《判后答疑实施细则》,规定在宣判时或宣判后针对当事人对裁判提出异议和疑问,由主审法官、庭长、院长负责释法答疑。该院规定判决案件宣判后,凡当事人提出疑问的,先由案件承办法官对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和裁判的理由与依据等进行全面解释和说明,并认真做好判后答疑笔录,逐案进行登记。对判决书有疑问、对审判员答疑不满意的,必要时由庭长答疑。对有信访苗头、案件复杂、涉案人数较多的案件由分管院领导亲自答疑,并定期跟踪回访。
推行判后释疑制度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当事人自动履行和服判息诉率大为提高。1-5月份,该院投诉率与去年同比下降2.7%;申诉率与去年同比下降6.4%;全院发改案件同比减少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