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能动执行工作,将能动执行贯穿到全院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于201151日起试行全员能动执行制度,通过实行“三三三”的运作模式,该院全员能动执行工作初见成效。

 

将全员能动执行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三个阶段。要求立案、审判和执行等相关部门牢固树立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立案要为有利于案件审判和执行提供基础、创造条件;审判要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调解自动履行率,尽量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执行工作要及时反映审判工作的成果,做到立案、审判与执行相互配合、相互衔接,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对立案、审判和执行各个环节的能动执行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推进方案。

 

在全员能动执行的每个阶段试行三个制度创新。第一是在立案阶段,试行了财产保全提示制度、立案当事人身份信息比对制度和有利于审判执行信息及时移送制度;第二是在审判阶段,建立了财产申报程序前置制度、特殊案件能动处理制度和判后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第三是在执行阶段,完善了执行和解案件定期回访制度、不穷尽执行措施不结案制度和终结案件不间断执行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创新,不断强化当事人的风险意识,增强法官的能动司法意识,尽可能地降低了执行不能的风险。

 

在全员能动执行的三个重要节点实行双重保障。第一是在立案和审理前分别对当事人进行两次执行风险告知和财产保全提示,引导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有效控制可供执行的财产;第二是在审判后送达法律文书时和正式立案执行前分别进行两次执行督促程序,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告知其拒不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三是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实行穷尽执行措施和不间断执行两次程序保障,确保此类案件不会因为暂时的执行不能而丧失永久的执行时机。通过实行重要节点的双重保障,尽可能地给当事人提供一个无漏洞的权利实现和救济体系,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