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驾入刑民意所向 以身试法难逃法网
作者:严玉龙 发布时间:2011-06-07 浏览次数:310
日前洪泽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高望春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这是醉驾入刑后,洪泽县人民法院处理的第一起以该罪名定罪处罚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高望春也成了该地区醉驾入刑后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2011年5月1日凌晨,被告人高望春酒后驾驶苏HBX091轿车沿洪泽县人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人民路与东风路交叉路口,因发现有民警路上检查车辆,遂弃车逃逸,后在人民广场施工工地处被抓获。经鉴定,被告人高望春血液中乙醇浓度为92.8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望春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血液中乙醇浓度为92.8mg/100ml,已超过醉酒标准80mg/100ml。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以上判决。判决后被告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并告戒广大司机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