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日,东台法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对一起因交通事故致一名七岁小女孩受伤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这是该院试点小额速裁作出判决的第一案,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七天时间,及时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06月的一天,年仅七岁的原告陈某乘坐其父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行驶中与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刮擦,致陈某股骨骨折、脑震荡及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经公安交巡警大队认定,陈某的父亲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因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陈某将李某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4500元。

 

东台法院立案审查后,认为此案符合适用小额速裁的条件。经法官询问,双方均自愿选择小额速裁程序审理。速裁工作室当即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判决没有异议。被告李某说:“发生事故撞伤了小孩,心里总有些不安,没想到一周时间就了结了,这样我可以睡安稳觉了,这种程序快捷、方便又省了诉讼费。”

 

东台法院试行小额速裁一个月以来,符合小额速裁条件的案件中有近一半当事人选择适用小额速裁程序,有多以调解与撤诉方式结案,取得了一点实效。小额速裁程序“短、平、快”化解矛盾纠纷,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正逐步受到了当事人的关注,该院将不断探索,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做好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