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日,江苏省大丰法院执行法官本着“办理一个案件、重拾一份亲情、挽救一个家庭”的原则,没有断然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通过一场艰难的调解,用真情和解执行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使百岁高龄的杨某的晚年生活得到了保障。

 

杨某共有7个子女(1个儿子和6个女儿),均已成家,老伴去逝后,7个子女轮流赡养,因二女儿没有完全尽赡养义务引发家庭矛盾,2010年底,杨某将7个子女告上了法庭,要求7个被告每月给付200元,用来租房子、雇保姆或到敬老院居住。庭审中,被告均表示,愿意继续轮流赡养老人,但不同意母亲租房子或进敬老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均同意轮流赡养老人,每个子女两个月,药费凭发票分担。

 

20115月,由于二女儿没有按时接回老人,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分析了案情之后,考虑到此案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加之轮流赡养不利于老人生活,强制执行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确定和解执行方案之后,执行法官和7个子女进行了耐心沟通,执行法官结合法律知识对7个子女以案讲法,以法明理。经过一场艰难的调解,7个子女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都同意母亲随儿子生活,每个人每个月愿意支付赡养费200元,并得到了母亲杨某的原谅,母子女之间的误会也被一丝丝化解。杨某的6个女儿均表示每月都会按时给付母亲的赡养费和因生病的药费,杨某也终于老有所养,一家人又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