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5日下午,建湖县人民法院门前响起了一阵鞭炮声,一位年过半百老人高举上书“当今包公,人民称颂”的锦旗走进建湖法院,并连声称谢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

  是什么事让这位老人如此感动?原来,居住在上海市普陀区的老人张某于1992年4月将其所在单位上海市印染针织厂的产品卖给居住在建湖县近湖镇被告高某,高某收到产品后只支付了部分货款,并保证余款在一个月内付清,后高某因犯罪获刑,其妻退还部分产品,尚欠货款5996元。十几年来原告多次上门催讨欠款,被告高某每次都口头承诺保证,至目前为止分文未还。老人有心想向建湖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但又怕“当地官向本地人”。不要吧,5996元辛苦钱就打了水漂。于是决定到建湖法院试一试。

  2011年5月25日早晨,老人怀着焦急而又忐忑不安的心情从几百里之外的上海乘昨日夜班车赶到建湖法院,当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得知老人是来诉讼时,便将老人搀扶到诉讼服务大厅,搬来椅子让老人坐下,并给他倒上一杯开水。此情此景,老人感到了建湖法院的人文关怀,他不安的心情也慢慢平静下来。随后,老人边掏诉状边询问,“我是上海人,来告你们建湖人,你能给我办吗?”主任微笑着向老人解释说:“不管你是外地人,还是本地人,只要属于我院管辖,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法律都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经认真审查,老人张某提供的材料符合起诉条件,主任意识到该案应特事特办,充分发挥我院诉讼服务中心高效便民职能,迅即将该案分给资深民事法官承办。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通过认真阅卷,觉得双方矛盾尖锐,感到调解结案最好,既能化解双方纠纷,又能避免矛盾升级,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电话通知被告高某,20分钟后被告高某出现在我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调查,承办法官基本掌握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经过2个多小时的耐心细致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被告于8月30日向原告支付货款5996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此案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尖锐的矛盾也得以化解。承办法官立即将该案报结,并制作法律文书。建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多年来一直坚持的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快捷服务,使老人从进建湖法院大门到拿到法律文书只花了三个小时,老人还有恍如梦中的感觉,连称“想不到会这么快”。

  建湖法院法官没让老人“多花一分钱,多跑一次路”,真诚为民的作风深深打动了这位七旬老人,家在外地的他一直想要向二人表示感谢。为此,当时就在建湖县城赶制一面锦旗送到法院,了却他近二十年来的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