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潘某因经常看见别人扒窃东西“一帆风顺”,遂也效仿起偷盗来,不料却被警察逮了个正着。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潘某以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12月,正是潘某大三实习期间。曾获优秀班长殊荣的潘某算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但是,聪明伶俐的她却一时脑子犯浑走上了盗窃路。潘某凭着平日的耳濡目染,认为扒窃并不是那么容易被发现的事。12月26日15时许,突然间想起盗窃同一室姐妹的电脑、手机等物品。一不做二不休,短短几分钟之内,潘某席卷了室友的笔记本1台、手机3部,赃物共计价值4653元。得手后,潘某乘坐出租车来到了无锡数码港路边一“卖电脑”牌子旁,怯生生地问:“要不要电脑?”老板看过电脑和手机较新后出价为2000元,做贼心虚的潘某又改口说不卖了。这时旁边走来三个人说:“我出价高一点,你跟我走吧。”潘某想都没想就跟着三个人走了。走进一巷道内,其中一男子出示证件告知潘某其为便衣警察……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且将上述赃物发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认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行为发生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适用2011年4月30日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潘某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系初犯、偶犯,所窃赃物均已追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潘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依法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