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变被告 冲动酿苦果
作者:钱晓伟 发布时间:2011-06-03 浏览次数:326
日前,滨湖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韩某、孙某为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被告人韩某原为本市一家电器公司的员工,后来辞职去了外地,不久前回来后听说自己的妻子与单位的一名男同事周某发生了婚外恋情,十分恼怒。孙某与韩某系好朋友,得知此事后,出于朋友义气向韩某提出教训周某。韩某与孙某合谋后又纠集了另外两个朋友,找到周某的住地将周某骗出,带到本市一公园内用拳脚将周某教训了一段。韩某还不解气,又提出让周某出钱解决此事。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以一万元了结。韩某等人带着周某用周某的银行卡在ATM机上取了6500元,见周某实在没钱,韩某扣下了周某的身份证,让其一个月内带3500元钱来换。周某回到家后遂向警方报了警。警方迅速将韩某和孙某抓获归案。
在法庭上,韩某和孙某均为自己冲动的行为深深后悔。法院经过审理,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对韩某、孙某判处了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