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宣判一起特大销售假冒名品案
作者:居敏晓 发布时间:2011-06-02 浏览次数:422
6月1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志峰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判处被告人袁江、李成良、朱洪辉缓刑并处罚金。该案为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2010年查处的全国打假十大典型案例之首,国务院专项办挂牌重点督办案件。
2009年2月,李志峰先后在淘宝网上开设了“上海格调名仕馆”、“糯米之家旗舰店”和“洛神品牌旗舰店”三家网店。2009年9月,这三家网店开始销售假冒“CUCCI”、“BURBERRY”、“PRADA”等国际著名品牌的商品。2010年4月、11月,袁江、李成良、朱洪辉被李志峰聘为上海格调名仕馆的工作人员,在明知从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活动的情形下,帮助其负责仓库管理、后勤、记帐等具体工作。
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李志峰通过三家网店销售124个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36110余件,销售金额合计1174万余元,违法所得410万余元。其中,袁江、李成良参与销售金额合计786万余元。2010年12月8日,李志峰存放在江阴仓库中的涉及假冒62个注册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16195件被查获,货值金额合计315万余元。
2011年5月18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控被告人李志峰、袁江、李成良、朱洪辉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志峰为牟取非法利益,招募被告人袁江、李成良、朱洪辉作为工作人员,共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均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另据介绍, 2007年10月,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庭,实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68件,解决争议标的额2800余万元,审结的“常熟聚满仓公司不服工商行政处罚案”入选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五十个典型案例。2010年10月以来,该院积极参与全国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已审结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1件,有效遏制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增强了公众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诚信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