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还款未要欠条 岳父持条索债获胜
作者:方树清 发布时间:2011-06-02 浏览次数:341
王军伟在归还岳父借款时,出于信任,没有要回欠条,结果1年后岳父拿着欠条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还款。近日,东台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判决被告王军伟归还原告张林借款10000元并支付利息。
王军伟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已经还钱了,张林仍然拿着欠条向他要钱,因此拒绝归还张林的借款。双方也由亲人成了仇人。
法庭上,原告张林诉称,2010年1月15日,被告王军伟向其借款1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2011年1月15日前归还。借款到期后,经多次索要,被告王军伟均以种种理由拒绝偿还此款,故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0000元并承担约定的利息。原告还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书写的欠条作为证据。
被告王军伟辩称,自己确实向岳父借过10000元,做生意赚了钱后就在2010年3月中旬归还了这笔欠款。原告是我岳父,出于信任,就没有让原告写收条,原告自己也说已将欠条撕毁。后来我与原告之女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曾于2010年6月22日向法院起诉过离婚,原告这是瑕疵报复。
由于还钱的时候没有第三人在场,被告未能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
法院认为,被告王军伟向原告张林借款1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当归还借款。被告王军伟辩称此款已经还清,未提交相关证据,法院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