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法院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见实效
作者:徐育 陈坚 郭建雷 发布时间:2011-06-02 浏览次数:260
阳春时节,记者慕名来到全国首个无讼乡——位于长江入海口崇明岛上的海门市海永乡采访。
“三年了,我乡无一例案件诉讼到法院,与海门法院的法官们不断上门宣传,积极搞好诉前调解有直接关系。现在,许多外地人和投资商到我乡来置业投资,很多是冲着淳朴的民风与和谐的环境而来的。”一见面,海永乡党委书记张健对倾情付出的法官们赞不绝口。
“无讼”并非无纠纷,海永乡一度万人诉讼率位居海门市各乡镇之首。2008年以来,海门法院院长邱建国给时任三厂法庭庭长的黄端下达了硬任务:“一定要精心谋划,优先利用调解手段,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将海永乡打造成全国首个无讼乡。”
养成运用法律实现诉求的风气
有人居就有纠纷。海永乡过去的纠纷多以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相邻通道等纠纷为主。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外商投资项目的增多,土地开发利用速度加快,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类纠纷逐渐增多。由于乡里法律服务所人手少,发生了纠纷一时难于应付。海门法院三厂法庭的法官们了解情况后,对海永乡的纠纷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宣传解纷计划。为了方便群众释疑解惑,法庭利用该乡一周一次的赶集传统,每逢周四赶集日,过江向村民发放法律宣传资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村庄集镇规范建设管理条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等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被免费送到了群众手中。
该镇年近七旬的老汉朱某土地被征用后,对乡里未能帮他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有意见,法官了解情况后,现场向他解答了有关土地征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并及时和乡里联系,帮助他解决了相关问题。朱某高兴地说:“是法官集市的法律宣传帮我解开了心里的疙瘩,维护了我应得的权益。”
通过法官的法律宣传和与村民面对面交流,缩小了法官和群众的距离,增强了群众对法官的信任感和满意度,提高了群众依法行事的意识,养成了群众通过正当途径、运用正当程序表达和实现诉求的社会风气,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纠纷的发生。
法官熟悉了社情民意
为了减少诉讼,海门法院还与海永乡党委政府加强联系,全乡建立了调解组织,法庭和村调解组织签订了和谐无讼共建协议,选派优秀的法官担任村级法治综治特派员,尽量将纠纷化解在诉前。法治特派员还经常与村干部、调解员一起摸索纠纷发生的类型与规律: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婚姻恋爱纠纷较多;春耕、三夏、秋收秋种大忙季节争水、争路、争农机具纠纷较多;秋冬交替农闲季节建房、农作物储存、宅基地纠纷较多;春节前后赡养纠纷较多。针对纠纷发生的特点、规律,派驻法官与调解员一起挨家挨户重点排查,发现纠纷苗头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通过解惑释疑、超前预防和矛盾纠纷的提前介入,有效避免了许多矛盾纠纷的发生。
为了提高调解员化解纠纷的能力,法院每年还派法官到海永乡对村里调解骨干进行调解技能的辅导、培训;调解员遇有自己一时不能调解的纠纷,还经常和法官保持电话热线联系,寻求法官的即时指导;法官遇有外地当事人起诉的纠纷,通常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与村调解员联系,了解情况,亲自上门或通知当事人通过调解程序处理;调解员还经常帮助法官送达文书、找寻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协助法官规劝当事人,促使纠纷在调解下解决;派驻法官还负责指导各级调解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调解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和职业纪律,规范调解程序等,确保调解员调解纠纷的公正和效率。
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法官借用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了解情况的优势,调解员借用法官知晓法律和法理知识,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
车载法庭开到哪里,纠纷就解决到哪里
针对海永乡交通不便、群众诉讼困难的状况,海门法院组建了“车载法庭”,将电脑、打印机等必要设备搬上流动审判车,对当事人之一为老、弱、病、残、幼的案件,对当事人之一为老干部、老军人的案件,对因情况紧急需要及时处理的案件,对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都实行就地收案、就地调解、就地结案,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周到的服务。车载法庭曾对1名瘫痪在床的70多岁老人与4子女赡养纠纷进行了巡回调解,经过法官有理有据的法律宣讲,4名被告都当场履行了给付赡养费义务。在场的群众交口称赞:“车载法庭开到哪里,纠纷就解决到哪里,法律就宣传到哪里,它真是一辆老百姓的贴心车。”该起调解案例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后,海门市委书记曹斌在海门法院争创全国优秀法院的干警大会上深情地说:“车载法庭便民利民,这样的工作作风值得肯定,方便了群众,化解了纠纷,还使在场群众受到了法制教育,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
礼之用,和为贵。诉讼并非是纠纷解决的理想方式,无讼才是社会和谐的最高境界。海门法院愿天下无讼的理想追求,方便了当事人,减少了法院的讼累,促成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取得了社会、法院和当事人三方共赢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