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执行保护金融安全有成效
作者:黄永进 发布时间:2012-11-12 浏览次数:352
江阴法院近三年来采取五大执行举措保护金融安全,共执结金融机构申请案件106件,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执结,同时在其它案件执行中保护银行优先受偿权93次,执行工作得到全市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普遍好评。
法院尽快尽力执行金融机构申请案件。具体金融机构申请案件执行中特别实行了“五个保障”,使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执结。一是领导保障,做到困难案件执行计划领导审查,重点案件执行领导在场,出现障碍领导当即决策应对。二是制度保障,对进展不太理想的案件实行定承办人、定督办领导、定措施、定执行期限、定责任的“五定”责任制。三是人员保障,执行会战对因出差等具体情况执行人员不足的,只要申请立即安排。四是时间保障,对正常手段寻找不到被执行人案件,全部列入早晨三时进行的突击执行范围,对人对财产逐案进行搜查。五是物质保障,做到办案组车辆、对讲机摄像机等装备齐全,出现损坏立即补足。
保障金融安全,及时发现和保护金融机构优先受偿权是重要的一部分。部分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不是金融机构,但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有贷款未还,金融机构对执行财产有抵押权。法院及时联系,确定抵押担保的真实性和未履行债务范围,如果抵押物价值低于未履行债务,一般不再进行拍卖变卖,财产由金融机构处理。抵押物价值明显高于未履行债务,则在拍卖变卖款中留足款项,根据《优先受偿权审查意见书》及时发放至金融机构。同时,法院积极协助外地法院等执行银行申请执行案件。多年来,一些银行江阴分行的案件都在支行所在地市区法院诉讼和执行。法院根据他们的请求积极协助执行,调查财产寻找被执行人,保护银行利益。
江阴法院还坚决宣传并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净化社会环境,把好执行款分配关,防止了多起虚假诉讼、高利贷等参与执行分配,避免挤压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事情的发生,有效维护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