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院为我们金融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司法保障服务,对于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科学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实效性。”6月1日上午,江苏省宿迁市工商银行的王经理在看完法院送来的《关于为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时,由衷赞叹。

  今年,宿迁中院为服务好“金融生态市”建设,多次深入金融企业调研座谈,在多层面了解企业司法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意见》。该《意见》精准分析了“十二五”期间全市金融企业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形势和优势地位,指出部分金融企业运营中出现的经营不规范、监督不透明等问题,并分别提出改进建议。该院出台的《意见》共16条,涉及立案、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执行四个大的方面。要求全市法院对于一些重大涉金融企业案件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及时向党委、人大请示,加强与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在纠纷处理上,强化诉调对接,通过非诉手段将大量涉金融企业纠纷化解在诉前阶段。建立涉金融企业纠纷的诉讼绿色通道,要求一审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结,二审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

  该市将金融企业作为全市法院重点联系对象,以“百名法官服务进百企”等活动为载体,建立定期走访、调研机制,为金融企业开展法律培训,并通过巡回审判、庭审观摩等方式宣传金融法律法规,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大国有金融债权司法保护力度,利用刑事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手段破坏金融管理等不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专项执行和集中执行活动,有效消除执行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