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饮酒致死亡 未尽义务获赔偿
作者:于志丽 发布时间:2011-06-02 浏览次数:366
请人喝酒却致人饮酒过量不慎落水身亡,同桌吃饭的人因未尽照顾义务终获赔偿。近日,东台市人民法院调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万某和张某等劝酒人赔偿死者家属2.2万元。
2010年6月22日,万某、张某盛情相邀同在外地打工的老乡殷某饮酒。老乡相见分外亲,席间敬酒劝酒喝个不停。两瓶白酒下肚,三人酒意未尽,很不过瘾,遂又要了一箱啤酒。十几瓶啤酒喝完,殷某整个人已是飘飘欲仙,走起路来也是东摇西摆。最后,殷某是在万某、张某的搀扶下才回到了租住的房子。不想,殷某在万某、张某离开之后,独自一人离开租住地外出,却不慎落水身亡。悲痛欲绝的父母认为儿子殷某落水死亡完全是因为万某、张某让其饮酒过度所致,故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殷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当场表明朋友相聚适量喝酒并无过错,但万某、张某使殷某饮酒过量,不慎落水死亡,存在一定过错。殷某系成年人亦应明知饮酒过度的危害,其死亡自身也有一定责任。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当事人之间达成了上述赔偿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近年来,因为劝人喝酒致人死亡的诉讼不断,这个案件社会意义深远,给平时喜好饮酒的人们敲响了警钟——饮酒应量力而行,不要挥酒无度,更不要强迫性劝酒,以免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