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歪倒毁路面 保险公司要赔偿
作者:李涛 发布时间:2011-06-01 浏览次数:324
通常情况下,机动车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以后,是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时候,即使车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丰县人民法院近日即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吴某为一物流公司的驾驶员,驾龄长达12年,是个“老驾”了。去年6月份,吴某驾驶车辆行驶到了贵州省玉屏县境内,从玉屏县城汽车站沿商贸大道往玉屏火车站方向行驶,至玉屏广播电视局路口处右转弯时,由于车辆是半挂车,车辆较长,加之该路段正在整修,通行稍有不便,吴某在转弯时车辆突然失去平衡翻了车。由于车上载有大量货物。吴某报警后,贵州省玉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右转弯过程中因交通意外造成公路损坏,其主观上无过错,无相关违法行为。虽然吴某主观上无过错,驾驶过程中也没有违法行为,但这次意外却造成了公路路面损坏,经济损失达11780元。之后,经交警大队协调,物流公司(车辆所有人)赔偿给公路管理人8000元。但物流公司在回到徐州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吴某在在事故中无责任为由,且本案不是交通事故,只是一次意外,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保险金。物流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财产保险公司,赔偿物流公司8000元。
法官说法: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此物流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三责险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公司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保险金理赔基础是保险机动车方对第三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不是交通事故责任。本案中,物流公司因意外造成第三者的财产受损,物流公司在赔偿之后,保险公司即应承担起物流公司的赔偿责任。况且,如将保险机动车方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基础,无事故责任却无法获得保险理赔,这无异于使对事故无责的善意保险机动车方无法及时有效的实现其保险利益,这明显有违公平原则的要求。综上,丰县人民法院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物流公司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