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睢宁法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其犯罪类型复杂、年龄降低和文化程度低等特点。用毛泽东的话说,未成年人应是“八九点钟的太阳”,他们原本应该是和谐社会中的快乐音符,而今却给自己的人生和社会涂抹上“污点”。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也迫在眉睫。下面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浅析乡镇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从主观方面讲,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不平衡、不成熟,在缺乏指导和教育时,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无意识就做出犯罪的行为。加上未成年人心理发展不成熟,使得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对社会客观信息很难做出正确的选择和评价,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现在的未成年人多数呈现早熟的趋势,但他们的自控能力尚不成熟,故而经常出现未成年人在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发生激烈暴力的违法犯罪,如寻衅滋事,抢劫、强奸、打架斗殴等。

  若主观原因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潜在诱因,则客观原因则是早就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温床。

  从客观方面讲,未成年人的犯罪不断增长和多样化与其成长的环境息息相关。促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客观原因有多种多样。

  一是家庭教育缺失。由于家庭的管教缺失致使未成年人犯下不可弥补的罪刑,是近年来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突出原因。家庭是每个未成年人必须经历的第一个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了解社会,家庭教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良的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家庭结构有缺陷、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家庭气氛不和睦、家庭过于贫困、父母行为不良等等不良的家庭影响,都很容易使未成年人形成畸形心理和人格缺陷,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方式的变化,现在很多农村中青年人进城务工,他们基本都是把孩子交给在家的父母代管,每逢节日才回家探望。这样,一方面使未成年人缺乏应有的父母的教育和关怀,很难形成对社会现象正确理智的判断,另一方面爷爷奶奶们多数不懂得如何正确教育孩子,他们只一味溺爱,导致现在好多未成年人形成自私、任性、无法无天的错误心理和思想。长期没人管教,部分未成年人总会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中途退学,在还没有形成有体系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就过早的就进入社会,必然导致他们对社会上的不良因素和不良行为的诱惑没有抵制力。

  二是学校教育的不当。学校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之一。现在学校教育存在一些缺陷,这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很多学校现在对学生的教育片面关注智育,强调成绩和分数,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未成年人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缺乏正确的道德引导和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导致他们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很低。

  农村未成年人青春期心理教育和性教育基本空白。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由于现在农村很少学校真正重视对未成年人进行正确的心理教育和性教育,甚至很多学校根本没有设置此课程。因此他们面临着许多问题、压力,产生各种心理困惑时候无法驾驭自己的行为,导致心理失衡,甚至形成心理疾病,从而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出现暴力性的极端行为发生,最终酿成犯罪的恶果。在性知识上更表现为愚昧无知,在外界的不良刺激下,往往会做出导致犯罪的越轨行为。当前的学校教育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中,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造成暴力性犯罪。

  三是网络文化的失控。沉溺于网络是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网络是双刃剑,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包罗万象的网络有很多不良的文化泛滥,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网站,网络游戏、网络电影等对未成年人产生着不可小视的腐蚀作用。有研究表明:“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被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它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娴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由此,人们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未成年人正处于求知和学习的阶段,他们有很强的模仿能力,未成年人在没人正确指引的情况下聚集在一起通过网络打游戏,看暴力电影、浏览色情网站,难免会无知的模仿,久而久之,很容易冲动、残忍、好斗、沉迷虚拟世界恶劣的性格和习惯,影响其生活社交中的行为,终获违法犯罪恶果。

  由于网络中虚拟的事物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上网便成为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一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付高昂的上网费用,不惜以身试法,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

  农村部分未成年人因父母在外务工,很少能管到孩子上网的事,往往都是在孩子犯了错误才发现,后悔莫及。

  四是不良群体交往的影响。一个人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群体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同龄群体间的交往。少数未成年同龄人因网络等原因聚集到一起,收到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久而久之,形成了不良群体,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不良群体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种子”。多数不良群体的未成年人都是由被家庭和学校排斥或抛弃的不良青少年、或者父母长期不在家,无人管教的青少年组成的,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聚集在一起,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他们相互模仿,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然后经过犯罪学习,违法尝试,加速下滑,沦为犯罪团伙。

  未成年人犯罪给社会、家庭和未成年人的成长都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从分析其犯罪原因来看,我们不得不重视农村未成年人的家庭培养、学校教育和网络控制。家长们要重视孩子们成长阶段的心理变化,给予足够的关怀,做到生有所养,养有所教,让他们减少走下坡路的可能性;学校应该把德智体美劳平衡发展,注重培养有健康心理和正确价值观、道德观和人生观的青少年,关爱被忽视的“问题”学生,让他们成为社会建设的未来力量;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很大,而我国立法对暴力、淫秽等网站、电影的传播还没有健全的立法规范,要净化网络文化、加强网络管理的监督、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家长要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学习、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