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沧浪法院深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作者:张羽馨 沧轩 发布时间:2011-05-31 浏览次数:398
“我才工作了一个多月,他们就不要我了,说我有犯罪记录……”今年年初,在苏州沧浪区胥江街道司法所,17岁的小苛一见到回访他的法官,顿时泪如雨下。
去年,苏州沧浪法院在全市率先实施了封存或消灭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制度,便于帮助未成年犯顺利回归社会。同时制定了《关于封存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的实施意见(试行)》,并与辖区司法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达成共识,但是没想到在试行过程中却遇到了这样的新难题。
沧浪法院少年庭庭长赵卫中告诉记者:“对于有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如果在处罚期满后具备一定条件,可以申请封存其犯罪记录。小苛在辍学打工时结交了不良朋友,一时冲动参加斗殴,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具备帮教条件,宣判时获得了缓刑。我们曾经考虑早点封存小苛的犯罪记录,尽量给他创造一个好的就业环境。但是,根据以往制度,只有等到其缓刑考验期满六个月后才能申请封存。”
据了解,目前国外一些前科消灭及国内开展前科封存制度的法院一般将前科封存提出时间限定为判决后一定期限,但是实践中却经常遇到一些未成年人犯罪审理时或判决后就面临就业、升学等问题,如果等到判决后一定期限再实施保护,机会也就失去了,效果就大打折扣。
今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报告义务。既然前科不报告是未成年人的一项权利,那么封存就是司法机关应当履行的一项义务,并且这种封存应当是即时的,不附加条件的。据此,沧浪法院进一步调整了前科封存的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对今年5月1日以前依法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请封存犯罪记录。在5月1日以后,沧浪法院将在判决的同时根据犯罪性质和量刑情况直接作出封存决定。目前沧浪法院已经封存了4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记录,同时对近几年来被判处较轻罪行的少年犯逐一梳理,并逐一告知。
沧浪法院院长陈晓苏表示:“被封存的犯罪记录,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和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查询的以外,不向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就业、就学审查为名要求司法机关提供前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