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0日,虎丘区法院少年庭副庭长沈玉亮、法官许修尧来到小陶家里,为他送上儿童节礼物,并亲切地询问他的生活、学习情况。小陶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并大声地感谢法官姐姐。

  小陶是虎丘区法院审理的一起“夺子纠纷”(抚养费案件)的“主人公”,今年才4岁,本应该是享受着父母万般宠爱、无忧无虑过着童年的时候,但他却是“不幸”的。

  去年5月,小陶的父母协议离婚,约定由其母亲陈某抚养,父亲陶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后陶某未按约履行,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陶某支付抚养费。那知在诉讼期间,陶某未到法院应诉,反而跑到幼儿园强行将小陶抢走并偷偷藏匿起来。陈某及其亲属得知后即前往学校和当地政府闹事,并扬言要追究学校的责任。面对这一矛盾尖锐的“夺子纠纷”,法院了解到陶某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原因在于其认为小陶由陈某抚养不妥,应由自己抚养,而且在离婚前小陶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与陶某及爷爷奶奶感情深厚。为此,承办法官改变了办案思路,本着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做起了陈某及其亲属的工作,终于打动了陈某,并说服陶某到庭参加诉讼。经过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陈某同意将小陶的抚养权变更为陶某,陶某也承诺积极配合陈某行使探视权。这一起矛盾重重、异常尖锐的“夺子纠纷”最终得以妥善解决,既有效保护了儿童的合法权益,并切实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

  “孩子是无辜的!”沈玉亮副庭长如是说,“不管父母有没有离婚,有没有过错,都有责任保证孩子的幸福快乐,都有责任让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