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道路被人无端挖断,尽管有好心人填平中间部分路段,骑自行车的路人不慎跌入不平处摔伤,无端挖路人理应按责赔偿伤者损失。近日,射阳县人民法院耦耕法庭审结一起路人骑车跌跤索赔医疗费纠纷。

  被告杨某某以自家农田道路不通村里未及时解决为由,于2010年10月15日挖断农田附近的一段路面作为出水沟。2010年10月20日傍晚时分,原告杜老汉骑自行车去自家农田查看晚稻生长情势,行驶至上述出水口田间小道时,自行车车轮驶入路旁边的小坑,杜老汉从车上摔了下来。为此,杜老汉花去医疗费用等2000余元。

  事后得知出水沟是杨某某挖路形成的,杜老汉数次找其理论未果,2011年4月,杜老汉将杨某某及其丈夫高某某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其医疗费损失。

  承办法官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近日向原、被告送达一审判决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杨某某无端挖路,尽管案外人填补中间部分路段,但原告杜老汉骑车经过未填平的路面处而受伤,被告杨某某应负主要赔偿责任。原告杜老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骑车经过田间小道时应负充分安全注意义务,骑车经过路面不平处提前做好预防措施,跌入路旁小坑以致摔伤,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被告高某某未参加挖路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原告的各项损失由被告赔偿60%,原告自负40%,遂判决被告杨某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00元,同时驳回原告对被告高某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