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苏省邳州市加大“打黑除恶”工作力度,取得明显成效,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案件相继告破。5月25—26日,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韩某某、黄某等十二人组织、领导、参加的邳州市首例涉嫌组织黑社会犯罪的案件。邳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汉军,邳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勇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评议员,政法委、检察院、司法局、公安系统相关人员,被告人家属,以及《新华日报》、《扬子晚报》等10多家媒体记者,共计近200多人旁听了庭审。

    5月25日,邳州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国徽高悬,庄严肃静。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被告人韩某某、黄某等12名被告人被法警押上被告席。按照审判程序,审判长逐一审查了被告人的身份。公诉人指控:2008年9月份,被告人韩某某、黄某等人设立了邳州市民生抵押贷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被告人以民生公司为依托,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非法吸储及非法发放贷款业务,并吸纳一批“两劳”释放人员、具有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非法讨债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韩某某、黄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吴某某等五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胡某某等10人为一般成员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通过非法途径先后获取利润数十万元。

    公诉人指控:该组织非法暴力讨债,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十一起、寻衅滋事十二起、妨害公务一起以及违法行为七起,欺压、残害群众,对邳州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

   经过两天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5月26日下午,邳州法院当庭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碍公务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召栋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处被告人黄荣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余10名罪犯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