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胆蟊贼扒窃 数额少亦收监
作者:徐克兵 丁文娟 发布时间:2011-05-26 浏览次数:370
老婆肚子渐渐隆起,两个人都是无业游民。为了即将来到这个世上的宝宝,何某伙同老乡黄某干起了盗窃的勾当。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何某盗窃数额虽小,但是还是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0年12月3日18时许,何某及老乡黄某听说大学城学生用的都是好手机,遂合谋商议去那里盗窃点东西。在一超市内,由何某望风掩护,黄某乘隙窃得一女大学生衣服口袋内的OPPO牌A520型手机1部,赃物价值1227元。刚刚还拿着发短信的手机突然不翼而飞,大学生拨通了警方电话。民警经侦查发现黄某有作案嫌疑。2011年1月5日16时许,民警将黄某抓获。经审查,其交代了伙同何某及何某妻子盗窃的犯罪事实。同月18日,派出所对何某网上追逃,于3月17日22时30分许,在何某老家火车站将何某抓获。总过偷到手的也就一千多元,最后不但要被拘役,还要罚一千元,何某后悔得捶胸顿足。
法官点评:该案中不区分主从犯。虽然何某的行为属于望风,但该案系扒窃行为,望风掩护行为直接关系到扒窃行为能否最终成功,且二人事先已经进行合谋,分工是随机的,故不区分主从犯。据黄某供述,何某及其老婆等人是专门在无锡盗窃的,法院认为,何某有为其老婆顶包的可能,且可能有漏罪,不宜判处缓刑,可就现有事实和证据判处拘役实刑。同时,法院以往对盗窃数额相对较小且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往往会判处缓刑。但是该案中何某实施的是扒窃犯罪行为,针对不特定对象,犯罪具有即时性,侦破难度大,社会危害性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其规定为盗窃犯罪的一种特殊情形,是当前从重打击的犯罪行为。同时,承办人员经审查发现何某系外来无业人员,再犯的危险较大,不宜判处缓刑,故虽然其盗窃数额较少并且被取保候审,仍然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予以收监执行。(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