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牌本来是为了消遣娱乐,有人却为此付出沉重代价。近日,射阳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故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黄某于2009年8月30日13时许,在郭某家中,因打牌与唐某发生争执,唐某先动手打黄某头一拳,黄某顺手拿起旁边方凳要砸唐某,被在场人拦住并将方凳拿下,黄某随后拿起旁边桌上的一酒瓶朝唐某砸去,被唐某让开,酒瓶砸到郭某、张某、唐某、周某打牌的桌子上,酒瓶碎片反弹戳伤郭某右眼,致郭某右眼受伤。经法医鉴定:郭某右眼部损伤构成重伤。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某与郭某达成赔偿协议,进行了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大明犯过失致人重伤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应予支持。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某当庭认罪,且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