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老板无证售烟 获利百余元悔不已
作者:陈凯 季锡聪 发布时间:2011-05-26 浏览次数:377
日前,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雪林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百元。
王某系个体工商户。2011年1月至2月18日,王某经营南通圣水超市启东市吕四港镇来鹤路加盟店期间,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从南通市通州开发区、金沙镇、江苏省丹阳市、常熟市及浙江省等地购进中华、苏烟、南京等32个品牌的香烟共计391条,并在该店销售。2011年2月18日,启东烟草专卖局从该店查获香烟369条,其余22条香烟已销售。经鉴定,上述香烟为真品卷烟,共计价值69155元。王某非法获利1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雪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