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划上白线列出停车位,每月向业主收取停车费。那么,这笔费用的归属应该是谁呢?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判决停车费归属全体业主共有,但扣除物业公司合理的管理成本及合理利润。

  某公司是镇江市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2008年5月起,该物业公司在其管理的镇江新区某小区公共道路上划定专门区域用于收费停车。2010年1月,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公布收费支付明细,遭到物业公司拒绝。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未果,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撤出小区,并返还相关费用。庭审中,双方对于小区停车所收费用是否归还展开激烈辩论。

  法院审理后认为,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受益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认可所设置地上停车位系占用业主共有的场地,故小区地上停车位应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利用地上停车位所获得收益应当返还全体业主,但应扣除被告合理的管理成本及合理利润。综合各种因素,法院最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三年停车费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