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中法院开发区法庭调解一起非婚生子索要抚育费的案件。2009年7月份,原告之母黄某经人介绍与被告孙某(此时张与前妻并未离婚)相识,同年10月份两人同居,2010年11月份黄某生一男孩即本案的原告。2010年8月份法院判决准予孙某与前妻离婚后,黄某满心欢喜找到孙某,希望与其结婚。可孙某不但拒绝与黄某结婚,且拒不承认小孩是他亲生。黄某万般无奈,以儿子的名义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孙某承担非婚生子的抚育费二十余万元。

  该案的案情特殊且黄某情绪异常激动,如处理方式稍有不慎,势必酿成恶果。庭审中,孙某态度强硬,非但不念旧情,而且拒不认子。黄某当庭提出进行亲子鉴定,孙某虽然当时同意,却在第二天一上班就向法庭递交不愿意做亲子鉴定的声明。案件就此入僵局。

  看到那嗷嗷待哺的原告、伤心欲绝的当事人,承办法官另辟蹊径,主动与孙某的单位领导沟通,共同做孙某的思想工作。面对法律规定的威慑效力、单位领导的谆谆教诲、承办法官的苦口婆心、血浓于水的亲情感化,情与法的交融让孙某幡然悔悟,愿意承担小孩抚育费。至此,持续了近5个月非婚生子索要抚育费的纠纷落下了帷幕。案件虽然结束,但黄某、孙某却要在以后的几十年中来弥补这起婚外情中自己所犯下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