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院司法建议化宿怨
作者:孙一鸣 发布时间:2011-05-26 浏览次数:434
近日,苏州中院审判监督庭积极运用司法建议,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历时十三年的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樊某以上海某工程公司工程处的名义承包徐州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苏州分公司多处在苏工程。因管理失范、成本控制不当,工程完工后,大量建材供应商和分包商纷纷起诉徐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后双方当事人由此结下宿怨。2004年,樊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徐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给付工程款及垫付款。2008年,法院终审判决徐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给付樊某289万余元。徐州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不服提出申诉,省法院审查后裁定再审,并发回苏州中院重审。
苏州中院审监庭多次与案件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协商。在掌握纠纷发生主要系公司管理制度不规范,成本控制失当的原因后,及时向徐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主管部门规范行业管理机制,要求主管部门综合考量本案发生的历史原因和现实状况,配合法院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促成双方积怨化解。该司法建议得到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的积极回应,表示愿意从大局出发,协助法院做好协调工作。在此基础上,法院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庭审中,经过法院合议庭成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由徐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给付樊某97万元。日前,该案已经全额履行完毕,十年多的积怨最终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