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巧用诉讼保全迅速调处“大标的”案件
作者:吴孙克 发布时间:2011-05-25 浏览次数:334
面对一起标的达589万元的大标的商事案件,吴江法院法官巧用诉讼保全措施,使案件得到了及时的调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5月9日,吴江法院民二庭接收到一起标的达589万元的商事案件,被告为吴江一家正常经营的台资电子企业,原告在起诉时申请了诉讼保全。收到案件后,民二庭迅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得知被告单位处于正常经营,案件事实较为清楚,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遂作出民事裁定,并于次日派出法官前往银行冻结被告单位的4个银行账户。被告单位得知企业账户被法院冻结,主动联系法院,声称被冻结的账户中包含纳税、社保和发放工人工资的账户,因为临近工人发工资时间,怕引发群体性纠纷,要求法院尽快解除对该公司的财产保全。
针对被告反映的情况,法院有的放矢采取措施,随即联系原告代理人,通过电话约定原被告的调解时间和原告提出的调解方案,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下,被告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同意了调解方案。5月16日,原被告来到法院,签订了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随后,法院派出法官解除了对被告4个账户的冻结,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十分满意。
在本案中,法官仅仅用了7天时间就调处了一件标的近600万的案件,关键在于巧妙利用诉讼保全措施。为保障企业债权及时有效的实现,法院应当理直气壮地支持债权人的要求。果断采取保全措施,则能成为顺利调处案件的有效途径,同时,尽可能采取调解、和解等方法,依法、慎重、灵活地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以实现商事案件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保障涉案企业双方的正常经营,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