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法院开庭审理首批醉驾案
作者:作雪 发布时间:2011-05-25 浏览次数:271
5月23日上午,武进法院开庭审理三起醉驾案件,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法院首次开庭审理的醉驾案件。《江苏卫视》、《现代快报》、常州电视台、《武进日报》、武进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前来采访报道。
5月20日,武进检察院以洪某、翟某、何某三人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据检察机关指控,5月1日晚8时许,洪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苏239线和嘉泽镇夏溪东街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一名行人。经抽取血样鉴定,洪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1.5毫克/100毫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5月2日下午4时许,翟某驾车在武进卜东线一十字路口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致自行车车主受伤。经抽取血样鉴定,翟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5.6毫克/100毫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5月3日8时许,担任常州某驾校副总经理的何某驾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擦。经抽取血样鉴定,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78.6毫克/100毫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自己的醉酒驾车行为供认不讳,除了何某,洪某、翟某都表示知道酒后不能驾车,但不知“醉驾入刑”,三人都表示对酒后驾车存在侥幸心理。
目前,这三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