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逞英雄,醉驾出事故,当事人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承办法官再次提醒市民,《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实施,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像凌华这样的醉酒驾车者,不仅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有承担刑事责任。

  2010年8月7日傍晚,凌华开着轻型小货车载着两名亲戚石雨、黄雁去饭店小聚,酣饮完毕已经是晚上八点了,三人都颇有些醉意。黄雁说:“不行了,车开不了了,今天要打车回去了。”石雨也附和道:“是的,最近查得也很严,还是打车保险一点。”凌华拍着两人的肩膀笑着说:“这么点酒就喝趴下啦?包在我身上,我来开车回去!”虽然石雨和黄雁还有些担心,但看凌华这么信誓旦旦,也没有再反对。行至半路,酒劲上来了,凌华也渐感不支,但还是勉强支撑。忽然,前面车道内相向驶来一辆轿车,凌华心头一惊,急忙向右转向驶入了非机动车道,不巧撞翻了正在非机动车道内推行电动车的史平,后史平被诊断为脾破裂、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挫裂伤。交警部门认定凌华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史平治疗完毕诉至吴江市人民法院,震泽法庭多次组织双方到庭进行调解。史平要求凌华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万元,凌华以事故后他已经垫付部分医疗费而且专门聘请护理人员对史平进行护理为由,拒绝支付剩余的医疗费及其他各项损失,并称他已经购买交强险,剩余部分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承办此案的韩法官多次提醒凌华,在事故中其系醉酒驾驶,即使保险公司基于保护弱者的考虑支付了赔偿款,也会向其追偿的。但凌华一直心存侥幸,拒绝支付赔偿款。法院调解不成,依法判决凌华与保险公司连带赔偿史平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万元,保险公司也明确表示其在支付了赔偿款后一定会向凌华追偿。(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