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赌客大打出手 寻衅滋事被判刑
作者:王中秋 崔春玲 发布时间:2011-05-25 浏览次数:327
为争抢赌客大打出手,虽暂时获些蝇头小利,终因滋事而获刑。近日,建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为争抢赌徒而起的斗殴案,并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孙某等九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两年不等。
本案被告人孙某今年三十岁,系建湖县人,初中毕业后便在社会上闯荡,因既无文化,又无一技傍身,只能走些歪门邪道赚钱。2007年起,孙某在家中偷偷开了赌棚,四处招揽赌徒,从中抽头取利。因孙某处地点隐秘,服务周到,来往赌客不少。本案被害人王某原来也是孙某的赌客,多次出入孙某赌棚后,发现孙某生意兴隆,羡慕之下便决定自行另开一处赌棚谋利。王某赌棚开张之后,因为抽头比例比孙某低,导致孙某的生意一落千丈。后来孙某得知原来是王某抢他的生意,便决定下手给王某一些教训。
2010年10月,被告人孙某纠集了朋友李某等九人,携带砍刀、红缨枪等凶器,驱车前往王某家中开设的赌棚。到了赌棚,不由分说便正在看场王某和参赌的路某等人一阵毒打,并威胁路某等赌徒不准再来此赌钱,随后扬长而去。王某挨打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报后将孙某等九人全部抓获。
建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伙同他人共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孙某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