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伤后,朗家缘一直没有得到公司的答复,有一天他突发癔症大吵大闹,被公司直接以违纪为由解雇。为此,朗家缘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苏州中院经过调解促成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公司补偿职工1.4万元。

  年近50的朗家缘是四川汉子,早些年来到昆山打工。2005年秋,他进入昆山玉洁模具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几年下来,朗家缘的工作一直是稳稳当当,没有什么差错。

  人有旦夕祸福,2009年,朗家缘先后两次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受伤后,他多次就伤害事宜与公司进行协商无果。2010年9月3日原告向被告提出要求,把病看好、签长期合同需排满班、一次性赔偿8万元,公司可以三选其一,只要满足其中一条要求就可以。但是没有始终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五天后的中午,朗家缘突然在工作场合表现出乱扔物品、嚎嚎大叫、抱头不答话、乱跳等行为,接着又跑到管理办公室继续吵闹。后来,他被送往医院就诊,仍然不配合医生进行体检。经过检查,医院根据他的病症表现怀疑是“癔症”。

  公司通知朗家缘的妻子到医院将他带走。可是,令公司没想到的是,很快她又将其送回了公司。该公司拨打110报警后,当晚再次送朗家缘到医院就诊,初步诊断结果仍然是“癔症”。

  当天,公司还对朗家缘的行为做出了处理决定并公告。公司认为,朗家缘于9月8日上午擅自离岗,无故跑到管理部办公室吵闹;经公司领导处理后仍不听劝,下午再次跑到总经理室,举止怪异,拒不与公司人员交流,严重影响公司工作纪律,按规章制度规定,予以违纪解雇处理。

  知晓公司处理决定后,朗家缘马上向昆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玉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7188元、补缴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按2148.50元/月缴费基数不足部分。当年11月9日,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了他的申诉请求。

  朗家缘不服仲裁裁决,又向昆山市法院提起诉讼。他诉称,在两次因工作受伤后,公司以违纪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拒不依法足额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为此要求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17188元。

  对于朗家缘的起诉,玉洁公司则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进入被告处工作,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原告在工作中发生伤害事故,被告依法应当给予及时处理,没有予以处理,被告存在一定的过错。后发生原告在公司吵闹,举止很不正常,经医院诊断怀疑是癔症,虽然没有进一步确诊,但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的行为是故意的,且被告在处理原告伤害事故上存在过错,应当认定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实依据,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判决被告玉洁公司支付原告朗家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277.20元。

  玉洁公司不服,于2011年1月18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玉洁公司补偿朗家缘1.4万元,付清款项后本案再无纠结。据了解,发稿前该协议规定的补偿金已经实际履行。

  (文中所涉公司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