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争吵,丈夫离家外出七年无音讯,妻子独自抚养子女生活艰难,无望妻诉讼与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王某与丈夫顾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85年1月同居生活,婚后生有一女一子。双方婚初夫妻感情尚好,后双方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2004年,双方发生争吵,丈夫顾某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王某独自一人抚养子女成人。现已经失望的妻子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

  庭审中,双方之子陈述,其父与其母在七年前发生冈吵后离家出走,据了解,其子与一女子在外,不顾及家庭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关系,且生有子女,理应珍惜夫妻感情,共建和睦幸福家庭,但被告在双方夫妻发生矛盾后,长期外出不归,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加之原告离婚态度坚决,夫妻感情确有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遂作出原被告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