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家庭风雨同舟 条件改善病夫被妻抛
作者:王晓燕 发布时间:2011-05-24 浏览次数:353
组合家庭风雨同舟十几载,共同抚养五子女,生活艰辛,现双方小孩均已成年,家庭条件改善,丈夫被诊断患有重病,妻子不但没有尽心照料,反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起离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孙某与丈夫唐某因双方均丧偶,于1992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同居,同居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同居时各自带有儿女(孙某带有三个女儿,唐某带有一儿一女),双方共同生活共同抚养子女,生活艰难,但夫妻关系融洽。孙某的三女儿在读大学其余子女均已成家,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现丈夫被诊断患有重病,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睦。妻子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同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虽经人介绍重组家庭,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也未生育子女,但双方于1992年12月开始同居多年,系事实婚姻,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婚后理应互敬互爱,共建幸福家庭,但双方在共同生活中,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致夫妻关系不睦,双方均有一定的责任。原、被告之间虽然存在一些隔阂,但不至于夫妻感情破裂,原告也没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现被告身体患有疾病,原告更应依法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遂作出不准原被告离婚的判决。